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张斌法官通过精准适用“执前扣划”程序,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高效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既为企业解“燃眉之急”,又实现多方共赢。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至槐荫法院,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就该案向甲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审查后,为避免当事人诉累、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决定将本诉与反诉一并审理。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作出判决,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立案前,甲公司为保障胜诉权益,已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急需收到款项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以保障员工权益;乙公司则因账户被保全影响正常经营,迫切希望账户能尽快解封。双方虽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异议,但均不愿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耗费额外时间与成本,高效兑现权益、恢复经营成为双方共同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为满足双方诉求、避免纠纷拖延,法官根据双方情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执前扣划”程序有关规定。
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法官迅速启动核查工作,结合生效判决内容与保全材料,逐一确认关键信息,双方对扣划金额无任何争议,被保全的两个银行账户(分别位于济南、东营)存款金额固定,且无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查封冻结记录,完全符合执前扣划的法定条件。
考虑到两个被保全账户分属两地,法官在作出裁定后当即动身,奔赴济南、东营的开户银行,在当地银行配合下,最终顺利完成扣划操作,并第一时间将案款过付至甲公司账户,纠纷圆满化解,各方权益快速兑现,达到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从作出裁定到完成两处账户资金扣划,全程仅用2天时间,最终,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实现“案款扣划、账户解封、权益兑现” ,甲乙双方诉求均得到满足,纠纷圆满化解。对企业而言,既帮助甲公司快速兑现胜诉权益、解决 “发薪燃眉之急”,又为乙公司解除账户限制、恢复正常经营,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的经营需求,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而耗费时间和精力,通过高效的司法服务,减轻了企业的诉累,达到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撰 稿丨邹亚芳
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张斌法官通过精准适用“执前扣划”程序,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高效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既为企业解“燃眉之急”,又实现多方共赢。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至槐荫法院,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就该案向甲公司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