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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不该是永久牌“提款机”
CFP供图 高速公路 不该是永久牌“提款机” 近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座谈会。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表示,预计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15条,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他建议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或先行出台法规解释,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提供依据。(7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张传亭厅长所言,可能代表了不少地方的态度:高速公路的贷款没有还完,不延长收费怎么办?停止收费后,公路的养护和管理费用从哪里来?但其实,高速公路不该是永久牌“提款机”。 先说情理。车主在购买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向政府缴纳了税费。政府本应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但现实是地方采用贷款的方式修建公路,然后“收费还贷”。即使如此,公路收费也总得有期限,岂可擅自延期? 再来算账。高速公路的贷款没有还完,似乎理直气壮,可问题是,贷款为什么没有还完?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属于暴利行业,而所获暴利的去向却不明不白。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北京市17条收费公路共收取通行费59.77亿元,但当年偿还银行贷款仅为0.52亿元。收了那么多钱却不用来还贷,钱都去哪儿了?至少应该公开明细账,让公众知道贷款为什么没有还完,收费用途是否正当,能否经得起监督。 最后说法规。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有关方面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公路本该具有公益属性,但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反而把公路当做“摇钱树”和“提款机”。只是,你们至少不能把高速公路当成永久牌“提款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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