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五部委联合整治同业市场 宝宝的冬天来了
事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宝宝”类货基高收益的风光时代一去难返 众所周知,货币型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银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债券回购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在金融机构同业市场上进行同业业务占其大半壁江山,此次《通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同业经营,对货币型基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货币市场的整体利率水平会降低。 《通知》整体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界的同业交易进行了界定,并且详细的说明了其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加大了监管,这会使得同业交易更加的规范与透明,增加了同业交易的流动性,降低了同业交易的风险,同时也使得同业交易的利率中枢下移,带动整个货币市场利率的下行,当然我们的“宝宝”类货币型基金作为货币市场的一部分,也会受其影响。 其次,加强期限错配监管,货基收益率下降。 期限错配是指“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的运用长期化”,使得当需要运用资金时导致资金短缺的一种现象。举一个例子,假定某银行吸收的存款都是1年期的定存,放的贷款都是3年期的长贷,那么1年期到期以后,假如储户需要银行提取1年期定存的时候,银行如果自有资产不足,必然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这时银行只能“提前收回3年贷款”或者“违约滞提”。这就是“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的期限错配问题。既然期限错配可能产生资金短缺的现象,那么为什么金融机构会选择期限错配呢,这与利率的期限结构有关。根据利率的期限结构理论,不同期限的债券利率水平有所差别,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的流动性偏好使得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的收益,宁可牺牲一定的流动性也倾向于投资高收益的长期限品种,即使未来出现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他们也相信央行会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其实是金融机构获得了高收益,却把本应该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央行。 当然,我们的货币型基金也存在着期限错配现象,货币型基金可以随时的申购与赎回,流动性非常的强,而货币型基金投资的资产是货币市场工具,虽然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相对与资本市场工具来说要强的多,但是相对于他的投资者来说,流动性就差了很多,并且期限越长的货币市场工具往往收益率越高,这就会使得货币型基金大量投资于期限较长的工具中,然而这样,会存在这非常高的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通知》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这就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了一些限制,使其不能在过量的投资与期限长的产品中,当然使得其整体的收益会有所下降。 再次,“宝宝”的存款未来征收存款准备金基本已成定局。 《通知》第三条规定“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这一条对同业存款进行了划分,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可能为日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即非银行对银行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未来有可能被纳入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换句话说宝宝(余额宝)的存款未来缴纳存款准备金基本已成定局。 几个月前,对于余额宝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消息就有所传,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一些。”央行副行长易纲曾公开表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针对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央行会进一步关注市场变化,加以防范。”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曾表示:“互联网金融要鼓励创新与发展,但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监管,应该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施交叉性监管,完善监管规则。” 不久之前,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发表了一篇文章《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他认为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盛松成的分析,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并将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6%)和我国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62%)计算,余额宝的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 在余额宝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众呼之下,这次《通知》的规定,为其缴纳存款准备金做足了铺垫,“宝宝”类货基的存款未来缴纳存款准备金基本已成定局缴纳存款准备金后也会计入存贷比考核。“宝宝”类货基的收益未来大概也会因此继续下降。 综上所述,因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出台可能会促使整个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降,加强期限错配的监管,以及对余额宝等货币型基金缴纳存款准备金的政策方向,将使得余额宝等货币型基金受到打压,其年前7%的高收益的风光时代一去不复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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