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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亨低调也烦恼 创业合伙人没放弃维权

时间:2013-12-16 14:28:02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2013年,张宏伟以130亿元财富排名胡润百富榜第83位,从2003年张宏伟以9亿元财富排名胡润百富榜第100位至今,其资产已升值10余倍,维权的股东们如果追回权益每人都可能是千万富翁

  ■本报记者 关 欣
  这几日,曾经被誉为“资本猎人”的张宏伟日子并不太好过。低调多年的张宏伟因苏黎世保险进驻新华保险背后的质疑再次被市场关注。
  作为国内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家之一,张宏伟以建筑工程起家,后涉足国际贸易、金融、港口、信息产业、建材流通、粮油食品、能源等领域。旗下的东方集团(600811.SH)是国内最早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随后,东方集团控股锦州港(600190.SH),投资新华人寿,参股民生银行(600016.SH)和民族证券。
  新华人寿、民生银行、民族证券,东方集团在金融领域的扩张已形成保险、银行、证券三星拱月之势,张宏伟的金融王国的架构已初步搭建完成。也因此,张宏伟在那时被《华尔街日报》头版誉为:“中国民营经济20年发展中的代表人物、中国民营投资业的老大。”
  传奇发家史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张宏伟最传奇的莫过于他的发家史——据媒体报道,1978年,张宏伟带领几十名农民握着700元走进哈尔滨市承包建筑工程,建造哈尔滨动力区酱菜厂厂房,从而起家。
  张宏伟20岁就跟着他的舅姥爷孙凤齐学盖房子的手艺,由于他的技术好,干活利索,总有人找他去盖房子,加上人缘好,很多人都跟着他干。就这样,张宏伟一路从村里盖到乡里,又盖到县城,1978年来到了省城哈尔滨。历经坎坷,凭着“先干活暂不给钱,可以随时辞退”这样的承诺,哈尔滨市动力区酱菜厂同意先把土方活给张宏伟他们做,等做完了再说其它工程。1978年10月4日,张宏伟带着一支绝无仅有的“特殊施工队”——人人自带粮食、蔬菜、行李、锹、镐、筐、木瓦匠工具,“浩浩荡荡”地开进哈尔滨。1500立方米的土方张宏伟和他的施工队只用了3天就完成,接下来他们又在7天里将两层楼的砌筑任务全部完成,质量完全合格。
  以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故事为起点,张宏伟一步步将事业做大。
  1984年,张宏伟组建哈尔滨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并任总经理。1987年将东方注册为企业集团。1991年,东方集团成为债转股第一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
  张宏伟事业又一个拐点出现在1993年,当年10月,证监会正式批准东方集团上市,1994年1月东方集团正式挂牌上市,一举募集资金2.68亿元,成为当时中国仅有的13家上市公司之一,也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私营企业。
  擅长资本运作
  东方集团1990年以13家下属企业的3000余万元资产,一上市竟可以融资2.68亿元。这时,资本运营的念头在张宏伟脑中萌生,“资产经营等于是在做加法,资本经营却在做乘法。如果加法和乘法一同做,企业自然会像滚雪球般做大做强”。
  在此之后,张宏伟又有了一系列动作。通过系列重组和收购,东方集团成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而后又投资新华人寿,参股民生银行和民族证券。
  1997年9月,东方集团在美国参与发起亚联银行,这是美国政府七年来批准的第一家区域性银行,该银行为集团架通了国内外资本对接的桥梁。
  1998年1月,张宏伟以每股0.2港元的价格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特时泰,后将其更名为东润拓展,2008年又更名为联合能源(0467.HK)。
  之后,东方集团母公司确定,资本运营工作重点是发挥内地、香港和美国三地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能力,加强资本市场国际扩张的工作力度。
  资本运营给东方集团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2007年,东方集团成为赤峰银海金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0年,联合能源与英国石油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了其在巴基斯坦石油及天然气业务的全部权益。2012年,联合能源巴基斯坦公司投资当地风能项目,进入新能源领域。目前东方集团已涉足金融、矿产资源、能源、港口交通、粮油食品、建材流通、文化等行业。
  2013年,张宏伟以130亿元财富排名胡润百富榜第83位;2012年其财富为135亿元,排名第64位。从2003年张宏伟以9亿元财富排名胡润百富榜第100位至今,其资产已升值10余倍。
  遭创业合伙人“维权”
  然而,在不断扩大版图的同时,旗下东方家园的经营面临窘境,张宏伟也在不断遭受质疑。不仅如此,多家媒体还不断爆出,东方集团当年的创业合伙人也因当年的职工股“被无效”而多次维权。
  东方集团的几十位创业老员工手里的股票似乎无法获得公司的认可,因为他们持有的职工股发行人是东方企业集团,而不是东方集团。据他们叙述,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多年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市值过亿元。
  2006年12月15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给32位老员工回函称,32人所持有股票凭证系原东方企业集团(现已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核发的职工资产股凭证。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依据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去主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法律上是错位,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法律意见书还认为,32人中有韩国志、赵志、安振邦等8人较早因个人原因离开了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该职工资产股。
  更让老员工们不理解的是,维权的其余24人以及其他大部分小股东的资产股股数基本不变,而张宏伟的资产股数量却从1994年的113万股突增至1995年的1.315亿股。
  而在规范后的股东名单中“落榜”的8名老员工,更是直指张宏伟侵吞了他们的股份。
  维权代表找到东方集团欲讨说法无果后,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2006年2月,维权代表请了律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正式立案。此外,维权代表还找来媒体把他们的这些经历曝光,这一系列举动似乎获得了效果,东方集团立即派出律师与维权代表们“和谈”。
  然而,东方集团的律师给他们几乎所有的老职工们讲了一课。在课上,律师给他们讲解了股票知识,告诉他们手里的职工资产股票无效,是废纸一张,并称东方集团因为经营不善,正在亏损,如果老职工非要坚持股票利益的话,就要和东方集团承担共同的亏损。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股东们顿时傻了眼,辛辛苦苦维权,到头来自己还要贴钱。而就在这时,东方集团代理律师的话锋一转表示,念及昔日共同创业的感情,张宏伟愿意按面值,以一元钱一股的价格回收职工资产股。就这样,有20多位股东,以一元钱一股的价格“低价处理”了自己的职工股。当听到公司说要以一元钱一股回收股票,有些人感觉不对劲。然而,禁不住维权代表韩国志的游说,又有一些人将自己手里的职工股全部转让了。
  事情似乎该告一段落了,然而,作为维权代表的韩国志,竟然涉嫌“叛变”,将股东们的利益出卖了。2008年,韩国志在北京被警方带走,随后,2010年12月14日,韩国志犯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书里韩国志交代,其私下买通了几位代表,给了每人几万至10万元钱,让他们将股票转让出来。
  股东们再次聚在了一起,商讨如何继续讨回自己的权益。2008年3月,在距离签署转让协议近一年的时间,股东们再次向法院立案,希望能够废除之前签订的“不合理条约”。而且,股东们发现,收购他们职工股的公司,是东方集团投资控股公司。
  股东们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7年3月26日,起诉人在未看到任何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被起诉人签署了《权益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根据两份协议要求出具了《承诺及转让通知函》,同时将持有的股票凭证原件交给被起诉人。然而,起诉人到北京市工商局查询被起诉人档案后得知,被起诉人在2007年3月26日前,并未取得“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因此被起诉人的签约行为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也无效。
  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该案。随后,股东们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院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而北京市检察院也下发了不予抗诉的通知。
  股东们的维权之路因为签署了转让协议后,似乎变得毫无转机,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参与第二次维权的比第一次的少了几家,有的老职工已经放弃了,此外,维权需要费用,有的人也不想掏这个看起来希望渺茫的经费。
  仍然在维权的股东们,虽然已经年过五旬,每天在外奔波,疲惫不堪却神情坚毅。累了的时候,他们会互相打气,偶尔也会算算自己股票的价值,因为他们已经咨询过了,如果追回这些钱,每个人都将成为千万富翁。
  在此事件中,张宏伟似乎一直未出来发声,传奇的发家史,却面临创业合伙人的多次维权。张宏伟到底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