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越南袭击中国油田 中越对峙场面火爆
5月4日,越南外交部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在中国西沙中建岛以南进行钻井作业“侵犯了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目前,中国海警船正与越南船只在中建岛以南17海里处对峙。
中国海事局5月3日发布《琼航警第0033号》航行警告,宣布5月2日至8月15日期间,“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在以北纬15度29分58秒、东经111度12分06秒点为圆心,1海里为半径范围内进行钻井作业,其他无关船只禁止驶入。
随后,越南海警出动多艘船只试图干扰“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正常作业。 5月5日,中国海事局随后更新了“琼航警0034”航行警告,宣布将禁航半径扩大为3海里。同时,中国海警多艘海警船也前往相关海域。 据越南通讯社5月4日报道,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指出:“中国海事局航行通告所涉及的‘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展开作业的坐标位置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距离越南海岸线约120海里。
“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钻井作业位置示意图 越南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及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他重申:“外国在越南海域擅自进行任何活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这些行为。” 越南油气集团也发表通告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2014年5月2日已将海洋石油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距离越南海岸线120海里的北纬15度29分、东经111度12分的位置进行定位。 越南油气集团的通告明确指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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