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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山:以民主方式保持立法与改革间的平衡

时间:2014-05-06 13:53:18  来源:光明网  作者: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五四青年节这个属于青春的节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北京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年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他强调,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广大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习近平强调,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摘编自《光明日报》详细》》

  【刘松山:在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民主方式保持立法与改革间的平衡】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松山认为,立法与改革关系实际就是矛盾论中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首先,立法与改革天然具有内在的张力。立法的实质“是将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体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特点是“定”。改革是要“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特点是“变”。这就使得立法与改革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互相冲突的矛盾。

  其次,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一方面,立法是改革的重要条件。没有立法,改革就可能缺乏制度保障和应有的动力,改革的经验、成果就难以得到巩固和确认,改革的实践就可能陷于无所适从甚至胡作非为的境地。另一方面,改革对于立法而言也十分重要。没有改革,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就失去了立法的必要性和进步意义,立法也会缺乏所必须的经验、基础以及可以预见的方向。立法与改革的这种互为依赖、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矛盾统一性,是十分鲜明的。

  第三,立法与改革之间存在一种平衡。要保持立法与改革之间的平衡,就要在遵守宪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民主的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摘编自《北京日报》详细》》

  【鲍跃华:我国政党制度提供了完整的利益整合渠道】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鲍跃华指出,我国政党制度是有效进行社会整合、保持政治稳定的制度形式。我国政党制度提供了完整的利益整合渠道。保持政治稳定的根本机制在于政党制度的安排能够为政治民主化趋势所带来的广泛而强烈的政治参与提供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保证和约束,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进入秩序化的轨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各参政党既具有进步性又具有广泛性,联系着广泛的各部分利益群体。这一制度体现了核心一元性和结构多元性的统一,在我国社会多元的利益诉求情况下,能够保证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有序进行,避免因为政治参与压力过大,利益无序表达和强制性表达所产生的制度超载,引发政治动荡。

  摘编自《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