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北京餐饮行业“霸王条款”认定有失公平
公开信认为,在并不存在垄断的餐饮和饭店市场中,北京市工商局所列出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关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法律依据不足。 公开信表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始终认为,“是否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店消费”完全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是否在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含饭店)类企业消费”则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政府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必要。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关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有失公平。 为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令北京市工商局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后,中国烹饪协会已致信国家工商总局,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不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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